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中心实验仪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03-24    作者:         点击:

实验仪器室开展实验的必备品,必须切实加强管理,确保实验正常进行。

一、要按长治医学院发布的《资产目录》分类、编号、入账,做到账目、卡片、实物相符,每学期普查一次。

二、各种仪器、试剂应根据不同性质,性能和要求分类、入盘存放,定位入橱,做好存放整齐,取用方便,用后复原;同时要做好防尘、防潮、防压、防磁、防腐、避光等工作。

三、对贵重仪器和易燃、易爆、剧毒药品须设置专室、专橱,双人双锁管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四、实验室仪器试剂等未经领导批准一律不予外借,若借用需办理手续,定期归还,归还时由经手人负责对所借物品清点检查。

五、平时应加强仪器保管,保养及维修工作,做到保管与保养结合,使仪器经常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延长使用寿命。

六、实验教师如有变动,应及时认真办理移交清账手续。


友情链接: 长治医学院

Copyright © 2024 版权所有 长治医学院中心实验室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