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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实验室剧毒药品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1-10-25    作者:bdwt         点击:

为保障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科研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实验室应建立剧毒药品帐册,从购进、入库、领用、使用、处理都必须及时、准确作好记录,做到帐物、帐帐相符。

   2.学校应将剧毒药品与普通药品分开存放(建立单独的保管室或专门的橱柜)。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对危险、剧毒药品要作经常性检查,药品柜、橱门上应贴上橱签,药品容器上应有标签,所有标签均应写明药品的类别、名称、纯度等级、数量及购入日期,标签应保持字迹清晰。确保药品容器的密封性。

3.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将剧毒化学品应分类存放,相互保持安全距离,严禁混放;强酸、强碱要上锁保管,放在不为外人轻易获取的地方。严格保管好各类化学危险品和剧毒品,做到人离门锁。剧毒药品的管理应严格执行“四双制度”,即“双人验收、双人双锁、双人领用、双本帐册”。

4.老师领用剧毒药品时,必须填写“危险及剧毒药品领用单”,交中心实验室工作人员批准后,按所需数量领取。领用之危险及剧毒药品在应用后,如有剩余缴还实验室,并在原领用单上注明缴还药品的数量。

  5.使用危险化学物品的教师及实验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6.剧毒药品发现丢失、被盗时,应当立即报告中心实验室领导、校领导、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

  7.实验后的危险及剧毒药品废液或残渣等应集中存放,由学校化学教师定期安全处理和销毁。在处理过程中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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