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实验室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管理制度
为促进中心实验室资源共享、不断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按照《长治医学院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开放管理制度。
一、凡属于《办法》界定的大型仪器设备一律纳入中心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实行“统一管理、开放共享”的管理制度,以保证优质资源在科学研究工作中充分发挥应有的功能和作用。
二、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使用,在学校领导下,由中心实验室统一组织管理,实行专人专管。责任人应按照中心实验室相关要求,做好大型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技术管理工作,努力保障仪器设备处于性能良好、运行正常、满足开放要求的状态。
三、大型仪器设备开放使用实行预约制,使用者应当按照中心实验室《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使用管理制度》办理相关手续。须填写《中心实验室入驻申请单》(一式三联)。
四、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者应当严格遵守《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使用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督导并切实履行使用承诺,保持实验室规范、安全的环境和仪器设备的良好状态。
五、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者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有关管理规定,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对责任缺失、管理不善、疏忽大意、违规操作等行为导致大型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应按照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当事人须提交详细的书面事故报告,如实反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说明仪器设备损失程度及人员责任,然后由中心实验室工作人员按程序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