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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医学院中心实验室门禁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6-03-30    作者:         点击:

长治医学院中心实验室门禁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中心实验室门禁系统使用与管理,严格把控实验室人员进出权限,保障实验室科研安全、仪器设备的完好,维护实验室正常科研秩序,结合《长治医学院中心实验室准入申请制度》,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取得中心实验室入驻资格,已录入门禁系统(指纹、人脸)的教师、学生及其他相关人员,同时适用于门禁系统的日常运维、权限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 管理职责

中心实验室指定专人(汪悦,科技楼611,19834031034)负责门禁系统的账号注册、信息录入、权限开通、变更、注销、设备维护及使用记录归档;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门禁使用的日常监督,对违规使用行为及时制止并处理。

第二章 门禁权限申请与开通

第四条 权限申请条件

1. 课题组负责人已完成实验室准入申请审核,课题组取得正式入驻资格;

2. 学生成员已完成规定的实验室安全培训(不少于2次),且安全准入考试成绩80分及以上;

3. 所有申请人员信息已如实录入《中心实验室准入申请表》,无虚假填报情况。

第五条 权限开通流程

1. 符合条件的入驻人员,在中心实验室官网(http://111.53.97.21:4480/)完成账号注册,提交门禁权限申请;

2. 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校园卡/身份证)到科技楼611,由门禁管理人员现场采集指纹、人脸信息,核对人员身份与申请信息;

3. 信息核对无误后,当场开通门禁权限,录入系统备案,告知门禁使用规范及注意事项。

第六条 权限范围

门禁权限按实验室功能区域划分,仅开通课题组入驻对应的实验区域权限,严禁跨区域申请。

第三章 门禁系统使用规范

第七条 专人专用原则

门禁账号及指纹、人脸信息实行专人专用,严禁转借、冒用、共享他人门禁权限,严禁私自复制门禁通行权限;人员进出实验室时,需本人刷指纹/人脸验证,不得为未授权人员开门。

第八条 进出登记要求

1. 进出实验室需自觉刷门禁验证,确保系统记录进出时间,无门禁权限人员严禁进入实验室;

2. 因科研合作需要,校外人员需进入实验室的,需由课题组内部授权人员提前向实验室主任提交《校外人员入驻申请》,审核通过后,由陪同人员全程带领进入,做好来访登记,严禁校外人员单独进入。

第九条 离室检查要求

人员离开实验室时,需确认门禁锁闭到位;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需按规定完成门窗、水电、仪器设备、危化品等检查后,再刷门禁离开。

第十条 临时使用权限

因短期科研工作需要(1个月内)临时使用实验室的,仍需提交准入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开通临时门禁权限,使用期满后自动注销,不得延期。

第四章 门禁权限变更与注销

第十一条 权限变更

1. 课题组成员新增、更换,或需要调整门禁区域权限的,需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课题组成员变更报备表》及门禁权限变更申请,由门禁管理人员审核后,办理信息更新及权限调整;

2. 新增学生成员需完成安全培训及考试后,方可办理门禁权限变更,未通过考核者不予开通。

第十二条 权限注销

出现以下情形的,门禁管理人员应及时注销对应人员的门禁权限,收回通行资格:

1. 课题组入驻期限届满,未办理延期申请或延期审核未通过的,注销全体成员门禁权限;

2. 课题组成员毕业、离职、调离课题组,或课题组办理退出/临时退出登记的;

3. 人员因违规使用门禁,被暂停/取消实验室入驻资格的;

4. 门禁信息采集人身份信息发生变更,未按规定办理更新手续的;

5. 其他需注销权限的情形(如科研合作终止、临时使用期限届满等)。

第十三条 注销后手续

门禁权限注销后,相关人员需及时清理个人在实验室内的物品,归还所借仪器设备及实验用品,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进入实验室,私自进入的按违规处理。

第五章 门禁系统维护与故障处理

第十四条 日常维护

门禁管理人员定期对门禁系统(指纹/人脸采集设备、门锁、控制系统、记录服务器)进行检查、保养和调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每月导出门禁进出记录,整理归档。

第十五条 故障报告与处理

1. 人员使用门禁时,若出现指纹/人脸验证失败、门锁无法开启/关闭、系统无记录等故障,需第一时间向门禁管理人员报告,说明故障情况,严禁私自拆卸、敲打门禁设备;

2. 门禁管理人员接到故障报告后,应及时排查处理,现场无法解决的,联系专业技术人员维修,同时做好故障记录及维修台账;

3. 门禁系统故障期间,实验室实行人工登记管理,由管理人员现场核实人员身份,确认无误后方可允许进入,故障排除后恢复正常门禁使用。

第十六条 信息更新

人员指纹/人脸信息因磨损、容貌变化等原因导致验证失败的,需及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科技楼611,申请重新采集信息,更新门禁系统数据,确保通行正常。

第六章 违规处理

第十七条 轻微违规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轻微违规,给予口头警告,责令当场整改,记录违规情况:

1. 进出实验室未按规定刷门禁验证,擅自推门进入的;

2. 因个人原因导致门禁信息验证失败,未及时申请更新,影响实验室管理的;

3. 未按规定登记,擅自带领非实验人员、校外人员进入实验室的。

第十八条 较重违规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较重违规,给予通报批评,暂停门禁权限7-15天,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权限:

1. 转借、冒用他人门禁权限,或为未授权人员开门的;

2. 私自尝试破解、篡改门禁系统信息的;

3. 门禁权限被注销后,仍试图进入实验室的;

4. 多次违反门禁使用规范,经口头警告后拒不整改的。

第十九条 严重违规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严重违规,立即取消实验室入驻资格,永久注销门禁权限,若造成财产损失、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1. 伪造、冒用他人身份证件,骗取门禁权限的;

2. 故意损坏门禁系统设备,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3. 利用门禁权限私自进入实验室,盗取实验材料、仪器设备或泄露科研数据的;

4. 违规使用门禁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科研秩序严重混乱的。

本细则由长治医学院中心实验室负责解释与修订,根据实验室管理工作需要,可适时调整补充。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长治医学院中心实验室

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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